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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押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68页(271字)

中国传统的以物品抵押提供贷款的行业。香港的典押业主要以珠宝、古玩、名贵物品为主,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兴盛一时。典押业亦称“当押业”,常有“九出十三归”之说。如果典当的物品估值为100元,当铺只付90元,扣下10元作为即时生效的利息。10个月后当赎回典押品时,赎买者须支付130元的赎金。70年代和80年代以后,香港的财务公司兴起,为客户提供多种小额贷款服务,使香港的典押业受到打击。根据1983年修订后的典押业法规,典押款的最高额不能超过2.5万元,赎回期限为四个农历月,最高利息为3分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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