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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消费物价指数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69页(276字)

香港消费物价指数之一。反映香港消费物价变动对整体住户影响的指数。1990年由香港政府编制。所有住户不加以分组,均作为调查对象。以1989年10月至1990年9月为基期,基期指数为100。各项开支种类及其权数为:食品占35.07%,房屋占24.06%,燃料和电力占2.51%,烟酒占1.74%,衣着鞋履占6.66%,耐用物品占5.24%,杂项物占5.82%,交通占7.52%,杂项服务占11.38%。1992年至1996年香港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涨幅分别为:9.6%、8.8%、8.8%、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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