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全额支付结算系统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78页(528字)
香港现行的银行同业支付结算制度。为维持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确保香港拥有高效、稳健的支付结算系统,香港金融管理局会同银行界于1996年12月9日正式推出达到国际标准的即时全额支付结算系统。该系统由金融管理局和香港银行公会共同负责运作。香港金融管理局取代了过去的结算所管理银行,成为最后结算机构,所有持牌银行均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开立结算账户,通过该账户进行银行间的同业结算,由这种单层架构取代了过去的两层架构,即由10家结算银行代表次结算银行向汇丰银行的账户最终结算。
该系统与银行同业资金转拨系统和金融管理局的债务工具中央结算系统紧密衔接,银行可以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作为抵押品,通过订立即日回购协议获得即日流动资金。在即时支付系统下,一项支付指令经金融管理局的账户结算后,便会视为最终及不可撤回指令。除了特殊情况外,香港金融管理局不会允许银行在结算账户出现透支。因此,当银行的账户节余或用作回购协议抵押品的证券都不足以执行支付指令时,其发出的支付指令将会依次序排队。除与香港的系统联网外,该系统还与国际支付系统联网,具备即时货银两讫及即时汇款同时交收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