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84页(237字)
香港同业公会组织之一。成立于70年代末,是香港接受存款公司的自愿性团体,其宗旨是协调各会员公司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利益,保证接受存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公会会员通过讨论和协商,向政府反映接受存款公司的意见,制定本行业的规章制度,为会员提供各种服务。由于政府没有立法规定成立这个组织,也没有规定所有接受存款公司必须加入公会,故它没有银行公会那么大的权力。接受存款公司公会所做的任何决定,公布的任何规定对接受存款公司不具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