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397页(395字)
负责管理香港中央结算系统的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于1989年5月5日成立。中央结算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家以保证为限而没有股本的公司。其保证机构分别为联合交易所、汇丰银行、渣打银行、中国银行、恒生银行和东亚银行,保证金额为5000万港元,联交所占2500万港元,其他5家银行各占500万港元。中央结算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联交所、5家银行、其他方面人士代表及联交所行政总裁、中央结算公司行政总裁等组成。董事会正、副主席从联交所、5家银行及其他方面人士代表中选出。董事会下设常务委员会、财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纪律委员会。各委员会由10人组成,全部由董事兼任。中央结算公司的行政部门有4科3部,即运作服务科、策划及发展科、技术服务科、财务科、法律及公司服务部、公共事务部、内部稽核部,各科、部都直属行政总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