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香港基金中的基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00页(365字)

香港单位信托基金之一。其特点是投资对象是市场上可以进行买卖的其他基金单位。由于基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分散投资风险,基金中的基金再次分散投资于这些基金单位,可以进一步降低投资者的风险。因此,它是香港广大的小投资者理想的投资工具。1986年11月,港府证监会修订并通过了一项基金中基金的条例,正式批准该基金在香港的买卖。该条例对基金中基金作了明确的规定:不准许投资于地产、期货及认股权证为主的非认可基金单位;不准许投资于其他“基金中的基金”;不准许举债和买卖期货、期权合约;除投资其他基金外,不得投资于其他证券;对购入较高比例的基金,应提取储备金;应至少投资于4个基金,但每个不能超过本身资产值的50%;在证监专员的同意下,可把约20%的资产净值投资于非认可基金,但对投资对象有若干限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