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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票券金融公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42页(387字)

依据台湾“银行法”和“票券商管理办法”,经台湾“财政部”批准设立的经营货币市场业务或信用卡业务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最低实收资本金为20亿新台币。票券金融公司可经营下述一项或全部业务:①短期票券的经纪及自营业务;②担任本票的签证人;③担任本票的承销人;④担任本票或汇票的保证人或背书人;⑤担任金融机构同业拆款经纪人;⑥为有关企业提供财务咨询服务;⑦“政府”债券的经纪与自营业务;⑧经“财政部”核准的其他业务。截止1996年12月底,台湾共有12家票券金融公司,31家分公司,其中包括:中兴票券金融公司、中华票券金融公司、国际票券金融公司、大众票券金融公司、万泰票券金融公司、宏福票券金融公司、大中票券金融公司、万通票券金融公司、玉山票券金融公司以及联邦票券金融公司。截止1996年9月底,票券金融公司总资产为12972亿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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