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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保险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42页(974字)

台湾的保险业始于1836年,当时英国利物浦保险公司在台湾设立了代表处,承办台湾产品出口的保险业务。1895年清朝与日本政府签订了《关条约》后,日本保险商开始在台设立保险机构。到1935年,台湾的人寿保险公司达到27家,产险公司达到30家。1945年8月15日抗战胜利后,日本在台湾的12家日本的保险株式会社被国民政府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接管,同年10月,台湾省保险业监理委员会成立,负责接管日本人在台湾的12家保险株式会社。1960年以前,台湾的保险公司只有少数几家。进入60年代后,随着经济发展对保险需求不断增加,台湾当局于1960年9月解除了对设立保险公司的种种限制,在此后的2~3年内,产险公司由原来的5家增加到15家,寿险公司由原来2家增加到9家,台湾的保险业得到了迅速地发展。为避免盲目竞争,1963年12月,台湾当局再次限制新设保险公司。进入80年代,迫于美国的压力,台湾当局同意对美商开放保险市场。1982年,美国的环球产物公司和北美保险公司分别在台湾设立分公司。1993年,台湾当局再度开放设立新的保险公司。台湾现行的保险体制的特点在于,人寿保险公司属于非货币金融机构类,而产物保险公司属于民营事业部门。台湾的保险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在台湾保险市场上,民营保险公司占主导地位。

根据1929年12月30日公布、1992年4月20日完成最后一次修订的“保险法”,台湾保险业的主管机关为“财政部保险司”。台湾保险业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包括:火灾保险、海上保险、陆空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以及经“财政部”核准的其他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伤害保险以及年金保险等等。

根据“中央银行经济研究处”1997年1月编印的《金融统计月报》,截止1996年12月底,台湾共有55家保险公司,其中产物保险公司25家(分公司121家),人寿保险公司30家(分公司85家)。在25家产险机构中,台资保险公司15家(包括1家省营公司,13家民营公司,1家合资公司),外资保险公司10家。在30家寿险公司中,台资占16家(包括3家公营公司,13家民营公司),美商保险公司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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