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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政府公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52页(361字)

台湾公债依发行主体可分为“中央”政府“财政部”发行的公债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公债两种。前者又称为“国债”,后者称为“地方债”。台湾“国债”的发行始于1949年。台湾公债先后以“爱国公债”、“短期公债”、“年度公债”、“建设公债”等4种名称发行,其发行认购方式也有所不同。1950~1957年和1966~1968年的“爱国公债”,因利率远低于储蓄存款,采取强制性摊派发行。1959年以后发行的公债都采取自由认购的方式。但当公债利率较为优厚时,金融机构多自行持有,不愿销售出去,造成公众持有公债的比例较低。据统计,1979~1983年间,金融机构自行持有的公债余额占全部流通余额的比重高达91%。1995年台湾公债的发行额为8671.4亿新台币,占资本市场流通余额的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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