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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交通银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54页(688字)

台湾公营银行之一,专门从事工、矿、交通及其他公用事业所需中、长期信用业务。该行于1907年成立,1949年迁至台湾,1960年在台湾复业。1991年1月,该行资本额增至200亿新台币,台湾“财政部”持股比率高达97.6%。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①引进外来低息资金,并在金融市场发行长期信用债券;②办理资本性融资、保证及投资,协助企业购买设备或引进技术;③承办台湾一般商业银行业务;④开展市场调查等服务;⑤办理中、长期外币融资;⑥办理台湾“中央银行”融通中小企业中长期转贷款业务等等。

该行组织系统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管理处及分行。《交通银行条例》规定该行设董事15人,其中7人为常务董事。现有董事12人,其中常务董事5人。总行下设授信投资审议委员会、资本市场委员会、业务部、授信部、投资部、储蓄部、信托部、“国外部”、企划部、秘书处、会计处、稽核处、征信处、技术处、资讯处、人事室、法务室、政风室、逾期放款催收款与呆账清理催收小组以及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等20个部、处、会、室。

到1996年底,该行有员工1472人,在台湾有分行31家,在海外有机构4家。根据“财政部金融局”1995年底的统计资料,该行实收资本额为130亿元新台币,资产总值3886亿元新台币。在1996年7月《银行家》杂志发表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的排名榜中,该行以8.92亿美元核心资本排第321名。到1996年底,该行总资产达到4421亿元新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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