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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帛兼行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98页(340字)

铜钱与绢帛同作为货币流通使用的制度,中国唐代币制内容之一。魏晋北朝时期,货币经济衰落的主要标志,是谷帛的货币性增强与广泛使用,尤其在后期,布帛、特别是绢帛已呈现出排除其他实物,逐渐成为与铜钱兼行为币的趋向。由于绢帛的价值较高,用途亦广,而且历代均有定式,当贵金属黄金退出流通以后,而铜钱的单位价值太低,商品和货币经济的发展,客观上在铜钱以外就仍需要有一种单位值较高之物充作货币,于是钱帛兼行在唐代遂成为一种法定货币流通制度。绢帛成为法定支付手段,令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与钱兼用,十贯钱以上者,必须兼用匹缎。绢帛主要以匹计,可用于支付大额交易,但并不是良好的币材,进入宋代后,绢帛基本上退出流通。它属于具有明显过渡性的货币流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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