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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两制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499页(389字)

中国历史上长期通行的以白银重量单位“两”为计算货币单位的制度。银两制度是一种秤量货币类型的货币制度。中国用银的历史久远,宋、元以来,民间流通已逐渐增多,明世宗嘉靖八年(公元1529年),政府规定解京银两皆倾注成锭,并镌记年月、官吏及工匠姓名,银两始有一定的单位和成色,成为纳税的法定货币和国家收支的计算单位,银两制度正式确立。银两制度在清朝得到很大发展,作为社会流通中的主要货币,国家规定银两有一定的铸造形状、成色和重量标准。政府财政收支以银两为计算单位,社会商品交换或支付,大数目用银,小数目用钱,白银与制钱并行流通,贯穿于整个清代的经济生活。清朝末期和民国初年,中国的货币流通领域出现银两与银元并行的局面。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清政府颁布《币制则例》,规定以银元为本位币。在1933年“废两改元”后,银两制度终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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