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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泉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03页(242字)

金代的官营典当机构。金世宗时,因民间典质利息过高,于金世宗大定十三年(公元1173年)在中都(今北京市)、南京(今河南开封市)、东平(今属山东省)、真定(今河北省正定)等处设立。由专人管理,使副估价,押款照质物七成价付还月息1分,未足月则按天计息。满两年又一个月不赎取的,下架出卖。如质物遗失,照原价赔偿。大定二十八年(公元1188年)增设流泉务二十八所。金章宗明昌元年(公元1190年)撤销。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又在中都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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