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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金单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26页(343字)

简称“关金”。国民政府时期中国海关征税的计算单位。1929年以前,中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计价及征税,均以海关两为计算单位。20世纪20年代末期,世界金价飞涨,银价大跌,国民政府为维持其偿还外债和赔款的能力,于1930年1月15日改用“海关金单位”。当时规定每海关金单位的含金量为0.601866克(0.01935盎司),合美币0.40元,日币0.8025圆,英币19.7265便士,如以银缴纳关税须按美汇市价折合。1931年5月,由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券,供纳税人交纳关税之用。面值有10分、20分、1元、5元、10元五种。1942年4月,国民政府以关金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价,将巨量关金券投入市场,与法币并行流通,从而丧失其原来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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