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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圆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30页(370字)

法币崩溃后国民政府发行的一种纸币。1948年8月19日,国民政府在军事上节节败退,法币恶性膨胀、经济面临崩溃之际,宣布实行币制改革,公布《金圆券发行办法》。规定每元金圆券含金量为0.22217克,但不能兑现。以金圆券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折合东北流通券30万元的比价收兑法币和东北流通券。以纯金一市两合金圆券200元、纯银一市两合3元、银币每枚合2元、美钞每元合4元的收兑率,限期收兑民间黄金、白银、银元、外币,并登记管制存放在外国的外汇资产。金圆券发行后,以比法币更快的速度膨胀。1948年8月31日,发行额为5.44亿元,到1949年5月发行额达679459亿元,同年6月份的发行额达130万亿元,膨胀程度远远超过法币。上海解放后,人民政府以人民币1元合金圆券10万元的比率予以收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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