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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通货膨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31页(461字)

1935年11月发行的法币和1948年8月发行的金圆券因无限制发行而造成的严重通货膨胀。1935年之前,不论是北洋政府或国民政府所订定的币制,银行兑换券都必须兑现,未形成严重的通货膨胀,还出现过通货紧缩。1935年,因美国的白银政策使中国白银大量外流,导致通货紧缩和信用紧缩。由于中国当时银既是通货,又是货币本位,故世界市场银价跌落,货币购买力降低,物价相应升高;银价高昂,货币购买力无形中提高,物价相应下降。以1926年为基期,上海趸售物价指数,1934年8月为99.8%,1935年7月为90.50%,一年中物价降低9.3%,便是通货紧缩的结果。1935年11月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放弃银本位,实施纸币政策后,情况就不同了,就要受纸币流通规律的支配。作为国家纸币的法币,发行额从抗日战争前的14.1亿元到1948年8月19日崩溃时的663万亿元,增发指数为47万倍,同期上海物价指数上涨571万倍,成为20世纪世界少有的一次极其严重的危害人民十分惨烈的恶性通货膨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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