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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二十五年统一公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33页(565字)

国民政府为统一债券名称,换偿旧有各种债券,由财政部于1936年发行的公债。公债额为14.6亿元。统一公债分五类:①甲种债票1.5亿元,用于换偿“二十二年爱国库券”、“短期国库券”、“十八年关税库券”、“二十二年华北战区公债治安债券”、“十九年关税库券”等,偿还期限为十二年。②乙种债票换偿“十九年善后库券”、“二四库券”、“二十四年整理四川金融库券”、“二十三年关税库券”、“二十年卷烟税库券”等,偿还期限十五年。③丙种债票换偿“十八年编遣库券”、“二十年统税库券”、“二十年金融短期公债”、“二十年盐税库券”、“二十年江浙丝业公债”、“十八年赈灾公债”、“军需公债”、“十八年裁兵公债”、“二十年关税库券”等,偿还期限为十八年。④丁种债票换偿“十九年关税公债”、“七年六厘公债”、“二十年赈灾公债”、“意庚款凭证”、“二十四年金融公债”、“二十三年关税公债”、“俄款凭证”、“统税凭证”等,偿还期限为二十一年。⑤戊种债票换偿“二十二年关税库券”、“二十四年水灾工赈公债”、“整理七厘公债”、“整理六厘公债”、“十五年春节库券”等,偿还期限二十四年。统一公债可自由买卖。可充银行的保证准备金,对公缴纳保证金的替代品等。还本付息事宜,指定由中央银行及其委托的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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