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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名目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591页(577字)

亦称“名目主义”或“名目学说”。与货币金属论相对立的一种关于货币本质的学说。货币名目论否定货币本体价值的存在,认为货币是一种价值符号、流通手段、换取财富的票券,是国家法律制度的产物,因而只是名目上的存在。

货币名目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在《伦理学》一书中阐述其金属说主张的同时,又认为货币不是自然发生的,而是由人们的协约或国家的法律所造出来的,是可凭以交换他物的保证。显然,这是货币国定说与价值符号说的雏型。17世纪末18世纪初,在反对重商主义思潮与政策体系赖以建立的基础一货币金属论的斗争中,名目主义逐渐发展起来。早期名目论的主要代表有布阿吉尔贝尔、N·巴本、G·贝克莱与J·斯图亚特。布阿吉尔贝尔最先用货币的流通手段职能来解释货币的本质,首倡货币职能说;巴本最先提出货币是国家创造的,其价值由国家权威所规定,首倡货币国定说;贝克莱与斯图亚特则是早期货币符号说与计算单位说的主要代表。20世纪初,货币名目论得到广泛的流传,以德国历史学派为首,形成现代货币名目论的主要流派。其中,G·F·克拉普的货币国定说,F·彭迪生与K·艾思德的权利票券说,李夫曼与凯能的价值计算单位说,瓦格纳与门格尔的货币职能说,构成现代货币名目论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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