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71页(665字)
负责评议、审定银行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条件的机构。评审委员会以民主程序进行工作。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各个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地(州、市)分行根据工作需要分别建立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委员应由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中青年专家应占1/3。评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委会,委员应全部具有本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委会一般由20人以上组成,委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其中具有本专业高级职务的委员不少于1/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9人以上组成,由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务者组成
评委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2年左右,任期届满,应适当调整成员,每次调整人数不少于1/3,同时为保证评审工作的连续性,调整人数也不应多于2/3。
评委会评审会议,高级评委会每次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少于17人,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到会委员2/3及以上票同意为通过。中、初级评委会到会人数应不少于全体委员数的2/3,经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到会委员2/3及以上票同意为通过。未出席评审会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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