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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政工专业技术职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72页(473字)

在银行、保险机构的政工部门和行政部门直接或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中宣部、中组部、人事部、劳动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在企业中专职从事党的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企业党委的负责人,组、宣、办、研究、统战等部门和纪委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和编制在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兼有行政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在其主要工作岗位参加专业职务的评聘。企业工会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指企业工会的负责人,宣教、组织、研究、女工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可参照《试行条例》和《若干规定》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上述部门中非直接和非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任何地方和企业都不得擅自扩大评聘范围。政工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高级政工师、政工师、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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