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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纪检领导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88页(463字)

1985年5月至1998年5月,金融系统纪检组作为中共各级纪委的派出机构,受当地纪委、上级金融系统纪检组和所在人民银行党组的领导,代表派出机关执行任务,负责所在人民银行及本地区金融系统的纪律检查工作。金融系统实行垂直领导,干部实行系统管理。因此,金融系统纪检组以系统领导为主。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纪检组受同级党组、驻金融系统纪检组和上级行、司党组纪检组的领导。

1998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1998〕9号),成立中央金融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金融纪工委)。中央金融纪工委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出机关,接受中央纪委和中央金融工委的双重领导。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接受同级党委和中央金融纪工委的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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