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罪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790页(625字)
中国《刑法》规定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之一。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出售是指将伪造的货币以低于票面面额的价格卖出的行为;购买是指将伪造的货币以低于票面面额的价格买进的行为;运输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将其从此地运往彼地的行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数额较大”有两个标准:一是出售、购买、运输伪币的总票面价值,即总币量在一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二是出售、购买、运输伪币的总张数在一百张以上不满三千张。具备其一即构成本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对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之便以伪造货币换取真货币的行为,无论数额大小即构成购买、调换伪币罪。该款规定,犯罪情节一般,数额没有达到巨大程度,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