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公社所有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14页(313字)

原始公社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为原始公社成员共同占有的形式。原始社会生产力极端低下,人们不能单身同自然力作斗争,无论猎获动物、抵御猛兽、耕种土地都必须共同劳动。这就决定了生产资料必须共同占有。在这种情况下,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得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存在剥削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原始互助合作关系。同时,由于劳动产品极其贫乏,只能实行产品的平均分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引起了社会分工,生产的产品除了维持最低生活外,还有剩余。这时,开始出现了产品交换。随着分工进一步发展,产品交换经常化,于是逐渐出现了私有财产,社会也逐渐分裂为阶级。原始公社所有制开始瓦解,逐渐为奴隶主所有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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