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23页(470字)

地主是指拥有土地,不参加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依靠剥削农民为其生活来源者。地主剥削农民主要靠收取地租,此外,兼放高利贷,或兼雇工,或兼营工商业。管公堂和收学租也属于地租剥削的一类。有些地主虽破了产,但破产之后仍不劳动,依靠剥削维持生活,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者,仍称地主。替地主管家、收租、依靠地主剥削农民为主要生活来源,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者,与地主一样看待。

地主阶级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对象。他们代表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旧中国最落后的生产关系,是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主要社会基础;他们千方百计的维护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旧制度,严重地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所以,当我们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夺取了全国政权以后,在全国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其目的,就是为了消灭封建剥削的生产关系,以解放生产力。在我国土地改革后,地主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经被消灭,但是,地主阶级残余还是存在。目前,原来地主阶级中大多数人,经过长期改造已变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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