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中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38页(476字)

农业中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指农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归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它是通过对小农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而产生的。在我国现阶段,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是农村的主要经济形式。农业中的集体所有制是部分劳动群众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制。它的生产资料和产品是集体经济范围内的劳动群众的公共财产。集体经济组织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按照集体劳动者的共同利益和意愿,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独立自主地组织本单位的生产、收益分配和产品交换。集体经济生产的总产品,扣除补偿生产资料的消耗部分和按政策上缴税收外,其余部分都在集体范围内进行分配。其中一部分为集体进行扩大再生产用的积累基金和用于集体福利事业的公益金及其他集体需要的费用;另一部分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分配给每个集体成员。

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阶段会长期并存,它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并对于扩大就业,安定人民生活,增加社会财富,满足群众需要,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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