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的定额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89页(504字)

农业企业的定额是指农业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生产(业务)活动时,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生产组织的条件下,人力、物力、财力的使用方面和产品的产量、质量方面所应达到的各种标准。制定定额的基本原则是:必须把定额定在先进的平均水平上,即大部分职工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或略有超过的水平。制定定额的方法,一般分为综合法和要素法两种。综合法是在统计资料和群众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条件制定;要素法是在对构成定额的各种要素进行考查、测定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条件制定。

农业企业定额种类很多,按定额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来划分,可以分为劳动定额、物资消耗定额、财务定额等类别。按定额包含的内容范围来分,可分为单项定额和综合定额。单项定额是按照每个工作项目分别制定的定额,如劳动定额中的耕地定额、插秧定额等等。综合定额则是互相联系的几个工作项目合在一起规定的定额,如包括种子处理、浸种、催芽、秧田整地、播种、秧田管理等作业在内的水稻育秧定额。单项定额具体细致,简单明了,但项目很多,比较繁琐;综合定额简便易行,便于组织协作,但难于定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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