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利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江西人民出版社《简明农业经济辞典》第199页(684字)

计划利润是国家计划规定的国营农场的利润。国家给企业规定计划利润,既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挖掘潜力、增加盈利的积极性,又有助于国家对农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考核。

农场计划利润总额,由销售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两部分组成。销售利润是销售收入扣除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税金后的余额。营业外收支,一般是指与农场的生产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与支出。营业外支出项目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包括:(1)劳动保险费用;(2)带薪上学人员工资和福利费;(3)粮油倒挂补贴;(4)积压物资的削价损失和加工改制费;(5)场内防汛抢险支出;(6)呆账损失;(7)非常损失。计划利润的计算公式如下:

计划利润(或亏损)总额=销售收入-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税金±营业外收支净额。

按照规定,国家为促进场办工业的发展而发放的小型技术措施贷款,应以超计划利润归还。农场应提取的企业基金或所得的财务包干结余,也从利润总额中提取。因此,在计划利润总额中,扣除了应归还的小型技术措施贷款、企业基金或财务包干结余后,才是当年计划应上交的利润。其计算公式是:

应交利润(或应弥补亏损)=利润(或亏损)总额±归还小型技术措施贷款±企业基金或财务包干结余。

应上交利润(或应弥补亏损)是农场与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结算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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