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页(179字)

春秋时,称常人妻子儿女为帑。

晋襄公七年(前621),贾季逃亡去狄,赵盾遣使送其帑。秦时,罪人妻儿家室等没入为奴,称帑。

西汉时,文帝认为,犯法议罪不应刑及家室,“除收帑诸相坐律令”。景帝时,又重新恢复。吴楚七国之乱平定后,首事者妻儿家室皆没入为官奴婢,七国宗室绝属籍。直至元光元年(前134),方被武帝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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