赘婿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5页(181字)

战国、秦汉时,*赘子就婚于女家,称赘婿《史记·滑稽列传》:“淳于髠者,齐之赘婿也。”《汉书·严助传》王先谦补注引钱大昕曰:“赘子犹今之典身,立有年限取赎者,去奴婢仅一间耳……其赘而不赎,主家以女匹之,则谓之赘婿,故当时贱之。”秦时赘婿为*七科谪对象之一。后世为接续香烟,或补充劳力,招婿入门,改从妻姓,性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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