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拟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26页(190字)

亦称“票旨”、“条旨”、“票签”。

始于明宣德时。内外章奏先送内阁,由大学士代拟旨意,墨书于纸票,随章奏先送皇帝裁定,称为票拟。政事繁杂,皇帝无力一一核批,故有此制。票拟为内阁主要职权,一般政事,皇帝多依内阁所拟,故票拟权甚重。

某些章奏,票拟时用双签、三签、四签,供皇帝选用。清沿袭此制,惟雍正后,大政归军机处,内阁票拟重要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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