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长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55页(189字)

简称都水。

官名。秦代始设。“都水”即总管水系及有关事务之意。西汉时,于太常、大司农、少府、水衡都尉及三辅、诸郡国官府中皆设此职,以“都水丞”为副佐。掌川泽、河渠的利用、调节、修治、护卫和水税、渔税的课征。成帝时,设左、右都水使者统辖诸都水长、丞。至东汉,诸都水官改隶郡国,称“都水掾”。三国至隋,皆设“都水参军”为都水使者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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