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水监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71页(219字)

官署名。

秦汉有都水长丞,掌河渠陂池灌溉诸事务,隶太常或少府。汉武帝置都水使者。

东汉设河堤谒者。

晋武帝废前代水衡都尉为都水台,长官为使者,掌航运水利。北朝因之,或置大舟卿、水衡都尉、河堤谒者。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废都水台,职入司农。仁寿元年(601)复为都水监,长官为使者,唐沿置。秩正五品上,掌川泽、津梁、渠堰、陂池等事务。

属官有主簿,秩从八品下,掌漕运、渔捕。明初归工部,清代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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