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81页(198字)
官署名,指吏、户、礼、兵、刑、工六科。
宋以给事中分治六房,明改设六科给事中,初属通政司,后自为一曹,得与部院平列。清雍正时并入都察院。
六科掌规谏、稽察、封驳等事。日朝时,由科员一人轮班,立殿侧记录,诏旨宣行,例由六科抄出;各科还分察相应各部之事务,负有监察重任。
六科各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各一,给事中若干人。品秩,明为正、从七品,清为正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