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品中正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0页(252字)

即九品官人法。

选举制度。三国魏始设。黄初元年(220),曹丕采吏部尚书陈群建议,择州、郡中贤有识鉴并具声望者为大中正和中正,负责察访当地士人,据其功德才行,分别定为上上、上中至下中、下下等九个品级,以备朝廷择优任用。被考察者若言行修着,可以升等;倘道义亏损,则予降级。至两晋、北朝,是为选用官吏的基本方式。然因评判标准逐渐演化成以家世门第为主,遂迅速蜕变为世族门阀培植私家政治势力的重要手段。

此制于西魏、北周时始见动摇。隋及唐初亦曾一度设之,旋即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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