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周律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3页(263字)

北周法律的总称。

包括律、令和《刑书要制》。《北周律》即《大律》,保宣三年(563)制成。二十五篇,其篇目为:刑名、法例、祀享、朝会、婚姻、户禁、水火、兴缮、卫宫、市廛、斗竞、劫盗、贼叛、毁亡、违制、关津、诸侯、厩牧、杂犯、诈伪、请求、告言、逃亡、系讯、断狱。凡一千五百三十七条。

其文模仿《周礼》,篇目科条比之《齐律》,烦而不当。原文已佚,《隋书·刑法志》有简明记载。

《刑书要制》,武帝建制六年(577)颁,宣帝时又作增补,称《刑经圣制》或称《法经》。为律外之特别法,用刑深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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