囊橐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99页(198字)

即窝主。

封建法律指纠集罪犯,隐藏在家,纵使为盗,得赃同分的人。汉称囊橐,宋以后称窝主。囊橐本意为口袋,因其容止盗贼,若囊橐盛物,故名。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对盗贼囊橐停泊之家立重法。

明清律有盗贼窝主专条,窝主教唆并分赃的,处斩刑。参与策划和行动、并不分赃及参与策划和分赃、并不行动,亦处斩刑。单是教唆,并不参加行动又不分赃的杖一百,流三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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