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帖诗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32页(309字)

科举考试文体之一。

因题目须冠以“赋得”两字,又称赋得体。唐以赋取士,对体裁、格律均加限制,尤须紧帖题意,深受“帖经”、“试帖“形式影响,故称。自宋熙宁后至明,科场中极少采用。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定为乡试、会试内容之一,后亦用于院试。

有五言(或七言)六韵或八韵,作成十二句或十六句的律诗。一般童生试用五言六韵,生员岁科考及乡试,会试、朝考用五言八韵,制科用五、七言排律。

须以古人诗句或成语为题,取古诗中某字为韵。结构略同八股文,首两联须点出题目,末联作结,中间各联须对仗。用平声,全诗不准有重复字。

内容多为歌功颂德、粉饰太平,不许随意发挥,形式呆板,内容空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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