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卷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32页(226字)

清代科举考试中限额录取*官生的制度。

始于康熙三十九年(1700),因官生多交通关节,录取者甚众,妨普通士人进身之途,于是定官、民分卷之法。乾隆二十三年(1758)定制,凡应乡试之官生,另立官卷,大省二十卷中一,约五六名,中省十五卷中一,约三四名,小省十卷中一,约一二名。考生不足中额一名之数者,散入民卷,不另立卷。官卷不占民生录取名额,且不得中解元及经魁。

会试中大臣子弟应试,亦另编字号,取中另有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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