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田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38页(165字)

北魏至北周实行*均田制时授给人民规定种植树木的土地。

北魏初,授田男子,给桑田二十亩。至少须种桑五十株、枣五株、榆二株,多种或杂种其他果树不限。非桑区给一亩种枣榆。可作世业,传与子孙,不足可购买,有余可卖出。休耕地,桑田计在倍田里,不另加发。北齐、北周稍有不同,隋以后改称*永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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