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料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47页(219字)

蒙元时对北方民户所征的赋税。

科差之一。窝阔台汗八年(1236),定地、丁、户三者并行的科税制。

地、丁征谷粟,户税征丝料。将中原各路民户,分赐诸王、外戚、功臣,国家和封君分享丝料。

规定每二户出丝一斤,上缴官府,称系官丝;每五户出丝一斤,缴给封君,称五户丝。中统元年(1260),增系官丝为二斤。

全科系官户,每年输丝料一斤六两四钱;全科系官五丝户,每年输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负担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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