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房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56页(211字)

亦称塌坊。

古代京都堆货栈。专供客商、店铺堆存货物。南宋时,富豪、官僚在临安(今浙江杭州)白洋湖等水路附近,造塌房数十所,为屋数千间,以堆货,每夜派人巡警。客商或店铺除付租金外,还需按月负担警卫费,称巡廊钱。

明初,南京三山门外濒水处,官府设立塌房,供藏货。其商货以三十分为率,出一分税钱,一分免牙钱,一分房钱,与看守者收用。成祖迁都后,北京也建塌房,塌房税成为官府重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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