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税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60页(252字)

亦称盐课。

古代对食盐产运销所征之税。春秋战国时,已征盐税。

汉武帝实行榷盐,将盐税纳入垄断价格内。东汉时,恢复征盐税。

隋开皇三年(583)起不征盐税。唐先天二年(713)重征之。宝应元年(762),刘晏改进榷盐法,创就场征税制。北宋实行盐引后,税寓于钞、引价中。

盐丁向官府领工本,按丁交盐,名为盐课。元时,称商人所缴引价为盐课,盐户所缴为灶课。明沿之。清代前期,分场课与引课。

向盐户征收称场课,向运销商征收称引课。清后期又加征盐匣,即附加税,如出入境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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