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163页(250字)

明清后期部分地区所行商人凭盐票运销食盐之制。

明嘉靖时,两浙偏僻山区交通不便,引盐不至。嘉靖八年(1529),允当地土着商人纳银领票,自卖食盐。每百斤盐纳税银约八分。贩盐商称土商、山商或票商。

盐票又称山程,由运司或提举司发放,规定收买场分及发卖地点。清道光十一年(1831),因私盐增加,税收减少,票法又行于淮北。规定每票一张,运盐自十引至百引(一引四百斤)。任何商人只需照章纳税,即可领票运销。认票不认人,票商不世袭。后淮南、两浙、福建等地相继推行。

上一篇:纲法 下一篇: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