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丸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41页(180字)

晚明三案之一。

万历四十八年(1620)神宗死,太子常洛即位,是为光宗。未几,光宗病,内医崔文异进泻药,病益重。鸿胪寺丞李可灼自称有仙丹可治,光宗召其诊视,进红丸二颗,光宗服后即逝,群情大哗,交章论劾,疑系郑贵妃指使。旋崔文异被发遣南京,李可灼谪戍。天启时,魏忠贤擅政,翻三案,免李可灼戍,并擢崔文昇为总督漕运。

上一篇:移宫案 下一篇:浙党、齐党、楚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