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庙案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浙江古籍出版社《中华古文明史辞典》第445页(224字)

清顺治十八年(1661)初,世祖去世,各地设府堂哭临。

二月初四,吴县诸生金圣叹、倪用宾等以知县任维初滥用非刑,盗卖漕粮,贪贿浮征,乃依吴中旧俗,聚哭苏州文庙,并至府堂呈递揭帖。江宁巡抚朱国治当场命捕诸生十一名。

审理时,任维初招认,盗卖粮食系朱国治急切索贿所致。

朱国治连夜篡改口供,将哭庙事指为抗纳钱粮,“震惊先帝之灵”。

清廷急派叶尼等往查,又有部分诸生被捕。七月十三日,金圣叹等十八人在南京被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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