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车
书籍:交通大辞典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交通大辞典》第296页(534字)
又称“微型车”。在中国,能被称为“迷你车”的一般有三大类,即:①公路运行时,厂定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800kg的“微型货车”(mini-truck)。②车长小于或等于3.5m的微型“客车”(mini bus)。③发动机排量小于或等于1L的“轿车”(mini car)。1949年日本运输省在其颁布的《轻自动车标准》中首次使用“微型车”的概念,并在1955年开始对这类车的规格作出了具体规定:排量360mL,总长3m,总宽1.3m。据此,铃木公司推出了日本第一辆微型车“Suzulight Sedan”。在法国,则将发动机排量125mL以下,总长1.8~2.5m,整备质量不超过300kg,介于摩托车与汽车之间,既可载人也可拉货的机动车称为迷你车(或购物车、区间车、边缘车、摩托轿车)。当今世界上最小的迷你车当数日本开发出的一种超小型电动轿车,长1955mm,宽1160mm,高1500mm,仅能乘坐1人。为鼓励国民对微型车的使用,很多国家都制定了优待政策,如取得驾照比较容易、免停车车位证明、无需定期复查检测以及保持较低的年度税率等。现在,微型车以其体积小、耗能少、质量轻、价格低的特点,已经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