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利益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8页(1005字)

人们由于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不同而表现出来的不同需要,以及这些需要满足的程度和状况。

由于人们的需要在现实生活中是多方面的,因此利益也是多种多样的。在多种利益中,物质利益是最重要、最基本的,是决定政治和精神生活等其他方面利益的基础。

所谓物质利益,表现为对社会生产出来的物质财富(包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占有关系。

恩格斯指出:“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就是说,一方面,物质利益的内容和实现的形式、手段,是由人们在社会生产关系中所处的地位决定的;另一方面,生产关系又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旧唯物主义把利益归结为能满足人个需要的客观事物。

其实,利益不是独立的实体范畴,它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的范畴。历史唯心主义者根本不承认物质利益对人们的活动具有支配作用,他们惯用空洞的道德和政治说教来抹煞和掩盖客观存在的物质利益,其实质是要劳动人民“安贫乐道”,放弃为争取自身物质利益的斗争,这恰恰是根源于剥削阶级的实际的物质利益。

历史唯物主义不仅科学地揭示了利益的本质,而且正确地指出,由人们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所产生的利益,决定着人们的动机,成为推动人们活动的动因。

不仅人们在经济交往中的全部活动,或者彼此合作,或者相互斗争,无一不是围绕着物质利益而展开的;而且在政治和精神文化领域里的斗争也是以物质利益为基础的,归根到底是为了物质利益。在阶级社会中,基于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私人占有基础上的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物质利益是直接对抗的,剥削阶级物质利益的增长和满足是靠损害被剥削阶级的物质利益来获取的。因此,脱离开各阶级的经济地位和由此产生的物质利益,仅仅从政治思想和道德观念出发去探究作为阶级社会发展直接动力的阶级斗争根源是错误的。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物质利益仍然是推动人们进行发展生产和改造社会的多种活动的客观动因。由于消灭了剥削制度,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社会成员的物质利益从根本上达到了一致。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各社会成员间物质利益的差别和矛盾不复存在,也不意味着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存在矛盾,但与阶级对抗社会存在的状况已有本质区别。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从根本上说是一致的,三者可以兼顾。

国家和集体利益在不同程度上代表了整体和长远利益,同时也只有社会主义社会才能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的个人利益。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