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论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16页(1177字)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决定历史发展的理论,是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原理,无产阶级政党制定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论基础之一,也是科学地研究社会历史和观察、处理社会问题的指导性原则。

这一理论包含丰富的内容:第一、人民群众是个历史范畴。在无阶级社会里,指对社会历史起推动作用的人们;在阶级社会里,指一切起进步作用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其中也包括处于上升时期的剥削阶级。而在任何时候劳动群众都是人民群众的主体和稳定的因素。

人民群众这个概念的内容是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变化而改变的。一般说来,人民群众队伍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而不断的扩大。

到了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全体成员与人民群众这一概念就完全重合。第二,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具体表现在;①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

物质资料生产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劳动群众是物质资料生产的主体,没有他们提供的大量物质资料,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就是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物质资料的生产实践活动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以不同形式从事和促进生产实践活动的人民群众,对社会发展起决定性的作用。②人民群众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活动,不仅为精神财富的创造提供了物质前提和实践经验,而且有些精神产品就是由他们直接创造的。

当然,知识分子对精神财富的创造起了不可替代的突出作用。在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除少数附着于统治阶级的知识分子以外,其余绝大多数知识分子是包括在人民群众之中的。到了社会主义,知识分子成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与其他劳动群众一起,共同推动社会主义的发展。③人民群众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广大的劳动群众,无论是奴隶、农民还是无产者,都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为社会制度的变革创造出了物质前提。由于他们受压迫最深,受剥削最重,因而他们反抗性最强,是社会制度变革的决定力量,在推翻旧社会制度中表现的最为英勇、果敢。革命的知识分子是决定变革成败的不可缺少的力量。第三,人民群众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创造历史的作用不同。

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受到社会的经济、政治、精神等条件的制约。马克思指出:“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的条件下创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03页)。正因如此,不同历史时代的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作用是不同的。第四,人民群众创造历史论,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但也不否定个人作用,其中包括杰出的个人作用。

杰出人物对历史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但是他们的作用,是以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决定作用为前提的,他们的作用再大也超不过人民群众的作用。因为他们不能改变历史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发展方向;决定历史命运和发展方向的是人民群众,而不是杰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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