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类本质”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21页(558字)

费尔巴哈概括人的本质时提出的概念。

费尔巴哈所理解的人,只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自然人”,不是社会的人。因而,他撇开人的社会关系和历史进程,从个体和类的关系中去寻求人的本质。他说:“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也就是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即所有人类个体都具有共性。这种共性,只能是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共同性。在费尔巴哈看来,人和人的共同性、统一性,就是“理性、意志、心情”。正是针对着费尔巴哈的这种看法,克思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这一论断,不仅批判了费尔巴哈从孤立的个体中去探求人的本质的观点,更重要的是科学地规定了人的本质。

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不存在抽象的人,只有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形式中的现实的人。不管个人在主观上怎样超脱各种社会关系,他在社会意义上总是这些社会关系的产物。比如,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体现者、人格化,他们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加在个人身上的社会规定性。

这就是说,根本不存在什么固定不变的、超时代、超历史的人的本质,现实的人的本质是由t物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相适应的社会关系总和规定的;随着社会关系的改变,人的本质也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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