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社会科学总论 山东人民出版社《社会历史观大辞典》第50页(1231字)

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可以终身担任领导职务,没有任何限期的任职制度。

“终身制”是一种非常古老的、为历史发展所逐渐淘汰的制度。在奴隶制和封建制的国家中,曾广泛存在终身制。国王、皇帝、君主贵族以及一些官吏都可以终身任职,并且还可以世袭

在一些封建传统较深的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元首也是终身制和世袭制。

许多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或革命后的一个时期开始废除终身制。这些国家的首脑和内阁、部长实行时间长短不一的任期制。但是除了少数资本主义国家规定总统和某些民选的领导职位实行限任制外,对大量的上层官员的任职年限和年令,并没有什么限定。只是由于这些国家实行的是资产阶级多党制和两党制,因而终身制所产生的问题,往往不为人们所注意。在社会主义国家里,一般并不存在法定的领导职务的终身制。

但是,由于社会主义法制的不健全和干部退休制度不完善,因而大多实际存在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其表现为,凡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受年龄、健康和任期的限制,不论政绩如何,只要不犯大的错误,就不能解除他们的职务。我国党和国家干部制度中也实际上存在着的领导干部终身任职的现象。即一个人一旦在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担任了相当高的领导职务,就可连任终身。

领导干部任职,大多不受年龄、健康和任期的限制;任职同其政绩没有必然联系;大量干部实行委任制;也有些职务虽由选举产生,但在实际中多属形式;群众还不能真正对干部进行有效的选举、监督和罢免。这种从上而下存在的干部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能官不能民的风气,是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体制中的一个严重弊端。它造成了干部队伍年令老化,权力过分集中,助长了任人唯亲、家长制和个人专断等现象发生,妨碍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不利于培养接班人,堵塞了新老干部平稳的正常交接班;致使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效率低;助长了某些干部满足现状,不求上进,脱离群众,做官当老爷的恶习。因此,坚决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的终身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公开提出要废止实际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同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讨论通过《关于丧失工作能力的老同志不当“十二大”代表和中央委员候选人的决定》,是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的一个重要步骤。1982年2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7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设立顾问委员会作为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的过渡办法;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可以变动和解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五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又规定了国家领导职务的有限任期,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起过两届。这一系列规定,从制度上为最终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作出了一个好的开端,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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